有些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结婚证。昨天,记者从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获悉,属于这种情况的市民,可前往婚姻登记窗口申请补办或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虽不像身份证一样使用频繁,但在一些重大事项上需要用到,如涉及财产、出境、生育、户口、工作等事项。为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的缺失问题,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定海区以全市唯一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为契机,在全区重点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和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抢救性保护工作。
据介绍,重点补证对象为,定海区民政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以前,原先在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未到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建议补领婚姻登记证;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建议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建议补领婚姻登记证;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议补办结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需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需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身份证,且都需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原在浙江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时所需档案在省内异地的,可事先通过“浙里办”APP中“档案查询服务”、“浙江档案服务网 ”(http://www.zjdafw.gov.cn/)、就近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查档”,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以减少市民来回奔波。
接下来,定海区将通过婚姻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乡镇)便民中心等办事窗口(大厅),以及各个公众平台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网格化信息发送、宣传栏、居民群、走村入户等形式,全方位开展补证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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