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治超职责
我省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将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处罚和卸载。其中:装载货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由公安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统一处罚标准
我省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将依法严管重罚,严格实施卸载和赔(补)偿,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加强流动巡查首先,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全省46个治超站(点)的执法力度。超限运输严重路段,特别是省际道口的治超站(点),将坚持24小时不间断治超,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力度加大”。交通、公安部门在坚持人员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按照“八部委通知”和“路政条例”的规定,以治超站(点)为重点,设置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加强流动巡查,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
其次,加快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规划、设置和建设工作。根据全国治超监控网络和我省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在新建公路时,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公路建设计划,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经营。
净化执法环境
我省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将通力合作,努力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暴力冲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路政条例”实施强制拖移;对拒绝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也不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驾驶员要实施暂扣车辆。
强化货运监管
我省各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管理,加大运输市场的监管、处罚力度,全力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出门。
其一,完善落实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交通、公安部门每月一次将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函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予以教育处理。如:对于超限违法记录次数累计达3次或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求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治超办并向社会公布。
其二,完善落实对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经营者的行业监管。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货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对于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情况,将处以一定的罚款。
严格准入管理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格把关。从今年4月1日起,对于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增车辆,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违反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登记、注册的,要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更正车辆吨位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我省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确保今年年内实现95%的更正目标。
整治非法改装
对于车辆非法改装严重的地区,今年,将由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交通厅、经贸委、公安厅、质检局组织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抽检,取缔非法汽车改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