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对部门“一把手”权力集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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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3日 13:36: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3日电 (记者谢云挺) 浙江磐安县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机关部门中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即部门“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最近,经县委常委会决定,在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之后,在政府序列的所有部门以及县检察院、法院(即一府两院)共25个单位中全面推开。
现行体制下的县级机关部门,在“一把手”和副职之间,副职分工负责的一般都是业务上的内容,而敏感的财权、人事权等往往由“一把手”自己直接分管,“一支笔”审批。有的部门“一把手”借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一把捏”、“一把抓”、“一言堂”当作顺理成章的事,从而因权力集中,增大了导致腐败的几率。据磐安县纪委介绍,1997年以来,磐安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7件,其中党政部门“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4件,占总数的52%。
2003年5月,在磐安县委的支持下,县纪委牵头选择人财物管理相对集中的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文教局4个政府部门开展“一把手”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试点。其主要内容就是部门“一把手”不再分管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改由副职和班子其它成员分管。获授权分管者,由过去的"旁观者"变成"操作者",拥有最后审签权,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与此同时,在部门中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监督组长“一把手”从过去直接的“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对分管者的人、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由此形成“一把手”和分管者之间相互约束制衡的新机制,来保证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
这项举措的直接策划者,磐安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郑樟根对记者说,他们在基层实践中发现,有关涉及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内容,是目前一些机关部门“一把手”最喜欢直接分管的工作,也是“一把手”最容易犯错出事的领域。在磐安县,一些人财物管理集中的部门出现“一把手”“前腐后继”的现象,往往都栽在这些方面。他认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最有效的突破口是强化对“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分解和制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作机制。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谢云挺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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