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促销必须明示分配数量
第二十条零售商开展特价限时购物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限时购物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第二十一条零售商开展特价限量购物活动的,应当将限量商品的具体数量向消费者明示。连锁企业开展特价限量购物活动的,参加活动的店铺还应当将限量商品在各店铺的数量分配向消费者明示。
家电卖场经常用不明确的特价限量商品来吸引消费者。某全国连锁的家电卖场负责人直言不讳:“全国千万元豪礼回馈顾客”、“百万特价机国庆放量”等等这样的宣传对各个地方的消费者来说意义不大,一是没有人来查证所谓的豪礼到底有没有千万元或百万台,二是广告宣传上没有明确指明分配到各个地方有多少数量,比如杭州的消费者能分摊到多少,这些都没有明确,连锁家电在全国有几百家的门店,很有可能在某个门店里,消费者连一份豪礼也拿不到。
限时打折、限时特价也是杭州消费者非常熟悉的促销活动。可是消费者经常发现,在限时促销的时间里,很多自己喜欢的衣服、鞋子总是断货。一位零售商解释,限时特价往往搞出极低的价格,供应商会认为卖得越多亏得越多,可是又不能直接反对商场或卖场搞活动,只能暗地不供货。
不过有商场人士觉得这样的硬性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因为在2个小时的限时特价期间,如果商品卖得好,出货量大,确实会出现断货的可能。
杜绝霸王条款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或以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名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定。
第二十七条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将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返利比例等内容向消费者明示。
在商场、超市促销广告的末尾,经常会留有这么一句话“详情见店内海报,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些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霸王条款,中消协在去年把商家设立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定为“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之一。“最终解释权”在超市的积分送礼活动中也有体现,现在很多超市都有会员卡积分送礼的促销,但有些小超市、水果店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并没有说明积分送礼的详细规则、送礼幅度和送礼时间。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
《意见稿》共有32条,其中9项条款中使用了“明示”或“标明”字样,其中的意义非常明确,就是要在消费者购物前清楚所有的限制,不欺骗、欺瞒消费者,让消费者明白、情愿掏钱购物。
比如,《意见稿》提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将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零售商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应当明示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等级)、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零售商开展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赠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等级。
这两项条款在已经实行的《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中也有明确规定。
此外,第十九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虚假的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因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实际上,很多无牌或者假冒名牌的商品,经常租了街头的空置店面,长时间地用拆迁、清仓等名义搞促销,有的甚至卖了一年还在清仓,这种不诚实的经商行为,已经让很多消费者反感。
第二十九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找回人民币壹角以下的零钱。在杭城的很多超市里,如果零钱计算到分就不找零了,有的用“四舍五入”法,只有5分钱以上的才会找零。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题调研及广泛听取专家、行业协会、零售商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而成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如果你有兴趣提意见,可以直接上商务部的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