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本月起可优先偿还商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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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5日 11:29: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1月1日起,市民在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时,可优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为支持市民住房消费,减轻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如果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达到25000元,或占贷款总额25%以上,那么借款人申请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就可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调离本市及归还住房贷款外,其他情形均委托建行代理支付。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到建行提出支付申请,经审核后,由建行从住房公积金支付专用账户支付所提取的金额,并开立相应的存单。
另据了解,即日起政府实名邮箱的公积金功能已经开通,市民可以通过邮箱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状况。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王斌 曹静平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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