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包工头”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被明文叫停。
还是11月1日,《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施行,企业员工代表与企业方代表有权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等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工资拿多少,员工也有话语权。
……今年到目前为止,市法制办一共起草、审核了1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如果从2003年算起,那么这个数字将上升至近50件。
在整个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审核过程中,民众的参与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门立法,也就是民主立法,是现代立法程序所应确立的一条重要的原则。”市法制办主任吴声华在接受采访时郑重表示,使法律具有“良法”属性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得到表达和关注,并经过必要且合法的程序,最终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2005年
活跃多年,包工头今集体下岗
今年至今为止,市法制办共起草、审核了1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综而述之,今年的立法项目主要以解决群众“七难”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创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为立法重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属国内首创,第一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规范。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以及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
以市政府令的形式来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市场行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在全国也是头一遭。《办法》共28条,条条细化。当中有关保障民工权益的条例占了主要比例,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的支付到社会保险等的缴纳,都作了相应规定。此外,先行垫付工资制度的设立,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2004年
逐个击破,让“七难”不再那么难
2004年,市法制办起草、审核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数目是18件。
解决群众“七难”问题,提供相对完备的法律依据是这一年的重头戏。就“七难”之一的“清洁杭州”问题,市法制办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体制;同时为切实解决服务行业污染扰民问题,制定了《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立法。
为缓解“看病难”,市法制办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将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门诊约定医疗机构调整为两家,方便退休人员就诊,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要对付的是残疾困难人群的“行路难”;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修订、废止了一批政府规章,为的是缓解百姓“办事难”……
2003年
不怕非典,安全卫生成为焦点
2003年,这个数字是17件。这一年,立法重点突出表现为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命健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完善了我市大气污染整治方面的法律依据。
尤其是在非典肆虐的情形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对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保证公共场所及私人场所的卫生,消灭疾病传播途径,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等,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年来
开门立法,吸收最广泛公众意见
立法路途有多远,开门立法精神就贯穿了有多久。开门立法,主要通过以下多种形式来实现。首先,近三年来,市法制办每年都通过媒体、市政府门户网和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从征集效果看,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少数能够形成一个单独的立法项目,有的可以在相关立法项目中予以吸收,有的可能形成综合性立法项目。
再是召开相对人、利益相关人座谈会。以2004年的《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例,市法制办直接把“话筒”递给了下城区的一些社区和街道干部,让大家都来说说这个法该怎么立。
对于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市法制办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形式。这些真正来自民间的声音,成为宝贵的立法来源。市法制办先后召开过《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两次听证会,互动良好。
当然也少不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的意见。2003年,市法制办聘请了一批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于一些涉及理论较深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市法制办也多次提交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对话吴声华主任
问: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具体贯彻“开门立法”的精神,有没有具体措施?
吴:除现有方式外,还将采取以下一些具体措施保障民主立法:1、推进多元化的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制度。立法机关在向政府部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将向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行业协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尝试设立立法信息员制度。2、扩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和途径,在时间、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所有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推进立法听证的广度和深度。我们将尝试在更大的范围推行立法听证制度,并使听证形式多样化。在立法工作进程上,采取立法计划听证、立法草案听证、立法专题听证等,在听证的参加对象上,采取部门听证、企业听证、社团中介组织听证、直接被管理对象听证等。4、建立征求意见后的反馈制度。对不采纳或部分不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对特别重要,但由于某些原因仍不采纳的意见以及在不采纳的意见不多的时候,可以考虑逐一向建议人反馈。
问:近期会再有立法听证会吗,如果有,将是涉及哪些方面的?
吴: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待2006年立法计划确定后,我们将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选择部分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的立法项目举行听证会,就立法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