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形势,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大决策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献。《决定》强调基层基础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基,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以说,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古人讲,“善为治者,贵在求民之稳,达民之情”。把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利益关系得到协调,思想情绪得以理顺,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导,社会和谐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因此,打牢基层基础,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逐步筑牢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浙江是一个中等收入者占比较高的省份,这对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十分有利。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广大农村和基层社区还有大量的低收入者。因此,我们提出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这些年,我省一直在大力实施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山海协作工程”以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都体现了这样一种思路。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民利,解决民困,解除民忧,维护民生,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稳步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才能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激发民力,进一步焕发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和发展的自觉性;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干事业的积极性,形成促发展、创和谐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凝聚力。
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社会并非没有差别,而是和而不同;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疏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如何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序”、疏解矛盾更加“有效”、处置问题更加“有力”,基础就在于基层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既抓农村、抓社区,又抓企业、抓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突出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全方位覆盖基层的工作网络,才能切实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只有把化解基层矛盾的机制、开展群众工作的方法以及调节群众利益关系的措施考虑得更周到一些,经常性地排查调处矛盾,理顺情绪,把握舆论,才能把发生在基层的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
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提高、民主实践的推进,都是以基层为基本载体的。人民群众的民主和法治素质越高,基层民主机制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稳定。同时,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民主议事、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