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权,最好先找厂家
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有关汽车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也日益增长。由于汽车买卖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许多消费者有问题需要投诉时,经常把经销商作为主要投诉对象,而经销商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推诿甚至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消费者为了“告倒”经销商,往返于自家与专卖店之间,费时又费力,最终可能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其实,消费者大可不必如此费心,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把问题投诉到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厂家都会考虑自己的品牌形象,不可能为了某一个经销商的利益而得罪所有消费者,只要投诉理由正当,大部分厂家都会耐心处理——当然,涉及到厂家利益的投诉可能会有一些麻烦。
由于我国尚未实行汽车“三包”政策,召回制度也刚刚实行,对于一些质量投诉的认定也缺乏权威的鉴定机构,所以消费者也不能指望汽车厂家能解决所有的投诉问题,因为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厂家有时也是受害者。如果有的投诉问题连厂家也解决不了,消费者就要考虑另一种方式了——对簿公堂,这自然是谁也不愿见到的事情。
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记要在事后3个月内索赔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如果涉及多方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和其他必要的证明。
特别提醒车主,务必要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3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性结案赔偿。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核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的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汽车维权也需理性
在目前国内汽车消费类投诉中,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汽车出现问题,往往情绪激动。因为汽车消费属于大宗消费,车辆一旦有什么差错,消费者很容易受到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有部分消费者在汽车消费的维权过程中会提出过于苛刻甚至是无理的要求。俗话说“过犹不足”,这种情绪最后导致问题不仅不能得到满意解决,甚至引起双方都做出过激行为。在强调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今天,任何缺乏理性的维权行为都是一把双刃剑,既伤自己,又害他人。
作为消费者应该认识到商品遇到问题是正常的。汽车是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要想确保完全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现实的。车辆一旦出现故障,不要盲目地认为就是质量问题,汽车的使用、修理的水平、日常的保养、道路的好坏,都会对车辆的使用造成一定影响。一旦出现质量纠纷,消费者要用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理智地提出在维护自己权益上的要求。
作为商家,则应当注意服务态度,诚信是一种相互的责任,做出承诺时一定要慎重,一旦承诺就应当努力兑现。商家应适当地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问题,比如,是否能在汽车维修期间,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辆;或者在消费者为了处理汽车质量问题花费大量车费时,为其支付部分交通费用等等。总的来说,这是一个换位思考,沟通和理解的问题,如果都能做到这一点,相信过度维权的事件将会大大减少。
在法制进一步完善的今天,理性维权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这也为后来者的消费维权昭示了一条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