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关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司法解释,正在酝酿起草。这让浙江台州的陈崇冠法官感到格外欣慰。如果司法解释出台,他们的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探索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简单地说,就是‘民告官,异地审’。”谈起在台州中院推行的这项改革,陈崇冠说,“这是减轻法官压力、保证公正审判的一剂良方。”
然而,这剂“良方”虽然2002年就开始在台州市中院实行,后来又由浙江省高院向全省推广,但省内其他地市却鲜有采用。“民告官,异地审”,究竟是良药苦口,还是药不对症?
开庭通知送到县长办公室,法官挨了一通批
“每个案子都审得磕磕碰碰”
在台州市下辖的天台县法院当了17年行政庭庭长,徐金庚的感受只有两个字:无奈。
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长期以来存在“三难”,告状难、审理难、执行难。
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从1991年到1993年,天台县法院行政庭每年只受理10来件案件,数量上不去不说,每个案子都审得磕磕碰碰,让徐金庚感到“灰头土脸”。
1994年的一次遭遇,使徐金庚产生挫折感。一个告县政府的案件,他按程序把开庭通知送到县长办公室,结果挨了一通批。“没多久,社会上都知道我被批评了,接下来,律师连行政案子都不敢接。”这一来,行政庭的地位更尴尬了。
一直都希望有所作为的他不甘心。他把全县律师叫来,鼓励他们接行政诉讼案件,为告状的群众做代理。他还组织行政庭的法官在大街上设摊宣传。这一来,效果倒是有了:1996年、1997年,每年案子多达上百件,但他的日子更不好过了——成了县政府的常客,一年几十次被县领导叫去,人戏称“常务副县长”。
温岭市的“罢免事件”,更是给了徐金庚很大的刺激。1997年,温岭市法院在一起计划生育案中判某镇政府败诉。结果,镇里的市人大代表联名要罢免法院行政庭庭长,并提请撤销法院行政庭的编制。
他开始思索。这些年,对政府部门硬碰硬,虽然成效不小,但阻力重重,举步维艰。这样下去,能坚持多久?
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下发正式文件
“行政案异地审,打起擦边球”
2002年3月一次行政审判业务会上,两个基层法院庭长一句“干脆把行政案件交换审”戏言,引起台州中院新任行政庭长陈崇冠的注意。
陈崇冠感觉,这个“交换审”可能管用。通过异地管辖为法官减压,让他们在没有压力的前提下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有了想法,就找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根据法律规定,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上级法院审理。
“把这条法律作为依据,试行行政诉讼案异地管辖,有点打‘擦边球’的意思。”陈崇冠说,因为只有中院把所有基层法院管理的案件都认作“自己管辖的”,异地管辖才能具有合法性。
根据这条界限有点模糊的条文,2002年6月,陈崇冠召集9个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开会,让他们不再受理可能受到干预的行政案件,告诉原告直接到台州市中院起诉,再由中院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理。
当时,尽管一些法官对异地管辖的法律依据还存有疑虑,但大家都赞成中院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