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文件,没有简报,2002年7月,台州市中院启动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异地交叉管辖改革。基层法院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或有10名以上原告的行政案件,提交给中院,再由中院指定异地审理。
实施一年后,台州中院统计,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一审审结被告为县级政府的行政案件72件,政府败诉45件,败诉率62.5%。此前一年,台州市一审审结同类案件107件,政府败诉14件,败诉率为13.1%。
异地交叉管辖引起多方关注。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以后,2006年4月,台州市中院第一次对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下发正式文件,文件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并赋予原告是否要求异地管辖的选择权。台州中院院长丁铧说,这样的规定更细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对地域面积广阔的省份,这样的规定更具实用性。
全国行政庭长会议,来自浙江的两名法官从房间争到会场
“本地管辖,案子也能判得好”
目前,浙江省高院正在向全省推广台州做法,但是效果并不像预期设想的顺利。没有多少地市采用,即使采用的地区,也限于部分案件、部分区域试验应用,没有像台州那样全面推开。
杭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长尹昌平,笑称自己是“全国最老的行政庭长”。1987年,杭州设立了全省第一个行政庭至今,尹昌平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干了20年。
经历了行政诉讼发展的全过程,尹昌平却不赞成异地管辖的模式。他认为,这种做法一是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二是这样做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就是“本地法院都不能抗干扰、当地政府都在抵制行政诉讼、每个老百姓都支持异地审判。”在杭州,他认为并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本地管辖,我们的行政诉讼案件照样判得很好!”
一次全国行政庭长的会议,他与陈崇冠居住一室,两人竟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到第二天的会上还在争。旁边的同行都笑了,不明白为什么来自浙江的两名法官,意见竟如此不统一。
那么,在20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就没有遇到阻力和压力?“当然有”,尹昌平说,由于杭州是省会城市,厅局级政府部门当被告的官司,在他们中院甚至基层法院并不少见,“如果说压力,当然是被告级别越高,我们的压力越大”。
尽管如此,尹昌平并没有遇到阻力大得审不下去的案件。他说,如果有必要,他们也会把案件指定到别的基层法院,但至今为止异地审理的案件只有一起。
原因在哪里?尹昌平说,有人来打招呼,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如果行政行为有问题,就向对方指出,接受意见改正了,就能顺利解决纠纷,否则,还是要依法判决。
尹昌平提到了“和解”的概念,就是协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撤诉。这在其他地方的行政诉讼审理中也得到提倡。
虽然异地打赢了官司,章律师仍心存疑虑
“交叉管辖,真能解决地方干预?”
浙江大学法学系教授章剑生,不但目睹了台州推行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全过程,而且和台州不少法官都是好朋友。但是,他对异地管辖制度及其推广,仍然心存疑虑。
当年由于政府干预而移至外地审判的临海东湖村土地第一案,章剑生就是代理律师。虽然这起案子得益于异地管辖,让东湖村赢了官司,但章剑生对异地管辖的态度仍然是:一种特定时期特定区域产生的特别制度,不具有普适性。
“行政诉讼案子,如果行政行为违法与否法律依据明确、事实清楚,那么,政府部门是败诉或者胜诉就很好判断,本地法院也不至于明目张胆做出枉法判决,这时异地管辖意义就不大。对那些依据不明确、事实比较复杂的案件,行政行为可以判违法也可以不判违法的,如果硬判政府部门败诉,现实效果不一定好。”章剑生坦率地说。这和杭州的那位行政庭长尹昌平的看法不谋而合。
在他看来,目前出现的“和解”现象,从侧面印证了异地管辖不能彻底解决行政干预的说法。他说,目前的情况是,基层领导干部本地区内实行交流轮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也局限于本地区,时间一长,弊端明显,杜绝干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问题是,行政机关败诉率是否能够成为公平的标准?行政诉讼案交叉管辖,能否真正解决地方干预?”章剑生说,要想彻底破解行政诉讼难题,从根本上杜绝地方干预,还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完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