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三个民事审判方面的规划性文件正式对外公布。 据了解,《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包括合议庭的组成和运作、合议庭的管理和合议庭的监督三个部分共二十六条。在强化合议庭职责的同时更注重加强对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共二十一条,旨在纠正片面理解和机械适用《证据规定》的倾向,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和法官的民事裁判方法,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和符合客观真实。《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共十五条,旨在规范和限制民事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民事裁判的认可度,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
省高院副院长包祥水说,“这三个规范性文件主要都是针对当前浙江省法院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作出的规范性要求,每个规范性文件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着力点,而不是面面俱到。”
据悉,这三个规范性文件虽然只是法院内部的指导性文件,但因为涉及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其中的意见必然会影响当事人具体的诉讼活动。因此,省高院除了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外,还将在省高院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包祥水说,“这三个规范性性文件的公布实施,有助于正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同案同判,努力做到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不因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