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模式”响应《意见》要求
这几年关注经济适用房的杭州市民都不会对蓓蕾剧场这个地点感到陌生。它位于沈半路,本是某艺术学校的剧场,却因成为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进行公开选房的场地而闻名。
自2001年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至今已经组织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23次,共推出房源29786套,总建筑面积266.03万平方米,且每年呈递增趋势。与2001年相比,2006年经济适用房受惠家庭增幅达到326%。而今年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面积有望达到80万平方米。
销售面积在递增,开工建设的数量也在向进一步保证供应的目标靠拢。今年杭州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仍在100万平方米以上,拆迁安置房建设在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主要在丁桥、杨家村、三墩北和长睦等地块,总供地面积达到700亩;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主要在上城区的望江片、望南望北和南星等地块,拱墅区的桥西、大浒弄等地块以及老闸弄口和香积寺路以北等地块。
除了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今年有关部门将做好配套,提高经济适用房可居住性。今年将抓紧做好周边区域尤其是经济适用房集中的大型居住区,如丁桥、下沙、长睦、三墩、仁和等区域的综合配套,着力提升区块的成熟度和吸引力。加快交通道路建设,促进外围区域融入主城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就学、就医、商业、娱乐等基本生活配套,提高区域可居住性。
根据国务院《意见》要求,今年9月底之前,各地应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据透露,最新版本、正在修改中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也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重点在准入条件、审核制度、上市交易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严格设置购房准入条件,突出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探索经济适用房上市的“内循环”模式。
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了国务院《意见》精神。
解读一:受益群体扩大,规范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拟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改为“低收入家庭”,并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进一步规范:必须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如果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由此,在受益群体扩大的前提下,其申请门槛也有所提高。
解读二:面积限定由“享受”转为“保障”
拟将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改为“保障面积”,并明确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保障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保障建筑面积8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住房可增加保障建筑面积1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已从最初侧重于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不足的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转变为针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改为“保障面积”,有利于将经济适用房与福利分房区分开来。另外,考虑到公摊面积,高层、小高层住房增加保障面积,更具合理性。
解读三:多级审核层层把关
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并建立街道(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初审、市房改办复审公示的多级审核公示制度。
改变原有的一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多级审核制度。将街道(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和区建设(房管)局纳入审核机构,分别承担公示和初审工作。
增加街道(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公示环节,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强监督力度。增加区建设局审核环节,则有利于对申请家庭情况(特别是收入情况)的全面掌握,增强了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情况的审核力度。
解读四:进一步规范购买秩序
杭州新版《办法》将加大对“放弃购买”者的处理力度,规定:列入选房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若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准购证》作废,并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加大对放弃情况的处理力度,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家庭因挑选房源而随意放弃选房,造成《准购证》积压,影响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进度。
解读五:严格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人可对房屋采取以下处置方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成交价和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减免的相关规费;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方无房产的,交易时可减免相关税费;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回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及政府回购,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解读六:交易年限不再一刀切
新版《办法》(审议稿)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年限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定。主要是考虑到与原有政策的衔接性,沿用了原有政策。另外,为探索内循环模式,将经济适用房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家庭的,限制交易年限缩短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