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去年5月,镇海年近70岁的老教师洪某参加了镇海一旅行社组织的杭州湾大桥旅游团。在途中,他看戏从阶梯上摔下来,不幸身亡。洪某家属发现带队导游竟无资质,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昨天,镇海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洪某家属5.7万余元。
去年5月12日出游那天是一个阴雨天,带队的女导游大概20多岁。参加这个旅行团的包括洪某在内共39人,都是一个学校的退休教师。这次旅游带点福利色彩,是洪某所在学校与旅行社签的合同。
当时杭州湾大桥尚未竣工,游了一圈下来,不少人脚上粘了些湿泥,不过没人在意。参观结束后,导游见时间还早,把队伍带到慈溪浒山城隍庙参观,让游客们自由活动。浒山城隍庙附近有一个露天的戏台,不少教师能歌善舞,在戏台上表演起来。表演的气氛很好,洪某一时看得高兴,就站上了通往戏台的铁制阶梯上,希望看得更清楚些,不知不觉站了20多分钟。
忽然,有人发出了惊呼。大家循声过去,看到洪某从铁梯上摔了下来,倒在地上。大家赶紧七手八脚地把洪某送往医院,但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我们听现场的教师说,事情发生时,导游不知道在哪,直到人送到医院,她才赶来。”洪某家属的代理人胡广永律师说。
洪某去世后,其家属悲痛万分,曾与旅行社协商此事,但旅行社认为责任不在他们,不同意赔偿。 “后来我们去查了,发现当天带队的导游竟然没有导游证。也正因为经验不足,她当时没有注意到危险,没有提醒大家。”胡律师说。今年2月,死者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28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认为,旅行社应聘用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服务,导游在游览中应就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旅行社指派无资格人员担任导游,导游缺乏相关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没有预见到年近70岁的洪某脚上粘泥站在潮湿的铁制阶梯上可能会打滑,也未预见到长时间站立腿脚可能麻木、人可能摔倒等情况,没能及时提出安全警示,存在过错,旅行社对洪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洪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丰富生活经验的老教师,应当在旅行中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力所能及的活动。洪某未能注意自身安全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旅行社在组织过程中的过错是导致死亡的次要原因,承担20%的责任,支付洪某家属各项赔偿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