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安吉报福镇的潘先生,在溜冰场溜冰时摔成踝骨骨折,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鉴于溜冰场有疏于防范的因素存在,最后,经安吉县消保委调解,溜冰场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赔偿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元。
潘先生家在报福镇石岭村,以前从没溜过冰。不久前,潘先生到安吉县城玩,来到一家溜冰场,看见许多人在溜冰,觉得很有意思,便也想试一试。谁知一不小心摔了跤,扭伤了脚。经医院医生诊断,潘先生左脚踝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
于是,潘先生便找到溜冰 场经营者,要求对方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潘先生认为,自己是在溜冰场溜冰时受的伤,无论如何溜冰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溜冰场的经营者则表示,潘先生是在溜冰过程中自己摔伤的,不是溜冰场的过错造成,因此拒绝了潘先生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潘先生向安吉县消保委投诉了。
安吉县消保委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消费纠纷的发生,溜冰场经营者和潘先生都有一定责任。溜冰场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存在疏于防范的事实。而潘先生在未充分掌握溜冰技术的情况下,冒然进行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娱乐消费,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
经过安吉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近日,溜冰场经营者与消费者潘先生终于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