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签下两年协议,保证每月消费达到一定的数额,两年后,价值数千元的手机就能归你所有。
近年来,这种“租机业务”广受欢迎,不少人都签订了协议。或许是对自己的消费能力估计不足,有些市民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便不想再负担这笔话费,导致作担保的担保公司不得不为用户的违约埋单。
为止损,杭州一家提供租机担保业务的公司将其中10名用户起诉到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希望能拿回代偿的手机款。昨天,这几起案件基本告一段落。其中三起案件已撤诉,三起案件调解成功,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2004年9月25日,王某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通)申请办理新时空租机业务,与杭州联通签订了协议,约定杭州联通将一台CDMA手机租给王某使用,王某应连续24个月使用该CDMA号码并按套餐要求按时缴纳相应的话费,期满该手机所有权归王某,违约将产生相应的责任。同时,由杭州某担保有限公司为王某向杭州联通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也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若王某在与杭州联通的协议中违约,担保公司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追索约定款项。
合同签订后,因王某没有履行其与杭州联通所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导致担保公司在2006年6月26日向杭州联通承担了担保责任,为其代偿了550元的手机价款。此后,担保公司多次向王某追索,但其至今仍未按约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担保公司与王某等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明确具体,应确认。因王某等人未按与杭州联通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致使担保公司代为其履行了相关的付款义务,取得了向王某行使追偿的权利。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判决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