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3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胡国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月底前,全省实现欠薪应急周转金全覆盖。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长效机制,遏止新的工资拖欠产生。
目前,全省已有80多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被纳入该制度的企业超过5000家,保证金总额约15.5亿元。之前,我省主要是在建筑、交通领域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取得较好成效。这次我省将把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到装饰装潢、租赁经营场所企业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以及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五大类企业必须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
为了专门解决因为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困难,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在9月30日前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为劳动者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其中市级周转金不少于50万元,县级周转金30万元,乡镇周转金数额视各地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今后要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欠薪逃匿企业和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督查组,继续对欠薪高发地区、高发行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水利施工企业、服装、鞋帽、玩具、眼镜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类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对劳动保障信用不高、有欠薪记录的企业重点加强监控。劳动者如果遇到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