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邻居起冲突造成财损人伤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政策让双方“握手言和”
在杨某一次性赔给郑某医药费1万元、郑某也愿意赔偿杨某财物损失费1800元后,昨日临海市检察院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策略,对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和非法侵入住宅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这也是临海市检察院院首次运用和解政策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上月底,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政策的指导原则。
曾经的好邻居各涉一罪
临海市浦后村的郑某家与杨某家本是要好邻居,就因为房前的稻地所有权和屋后的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纠纷,1998年开始双方关系恶化,经常斗嘴对骂,村干部多次出面仍无法调解。双方积怨越来越深,一场暴力冲突终于在2006年大年初一爆发了,杨家人用菜刀将郑家的3人砍伤(其中1人为轻伤,两人轻微伤),郑家纠集多人用石头砸杨家的房,造成杨家财物损失1800余元。
今年1月31日,警方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郑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移送临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听取当事人意见时,双方都强烈要求给对方判刑,似乎没有任何调解的余地。
五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从程序来讲,起诉那是最简单的。但检察官觉得此案不能一诉了之,双方矛盾很可能会随着案件起诉而变得更深,于是决定耐心做好调解工作。
第一次调解,因双方均无诚意不欢而散;第二次因赔偿数额问题又失败了;第三次因其中一方一气之下放弃调解又没结果……就这样一直到第五次,双方终于能面对面坐在一起,经过3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不仅赔偿问题得到解决,而且房前屋后的相邻权纠纷也被化解。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该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杨某和郑某拿到决定书的那一刻,都对检察官的“苦口婆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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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在全国首创“轻伤害案件和解制度”,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次《意见》中提出要适度扩大刑事和解试点范围。《意见》中提出,刑事和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经济赔偿数额和其他补救办法,应当与被害人受犯罪侵害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并且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赔偿、补救能力。
对有和解可能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承办人可以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的建议,告知适用和解的权利、义务及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