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不断增加。对这个马路“新杀手”,各个城市的态度时松时紧、摇摆不定:广州等城市严令禁止,北京是“禁”了又“放”,常州则以“限”代“禁”……
近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新增的涉及限制电动车总量条款,再度引发关于“电动自行车”命运的大讨论。
说“放”者,看好其身为环保交通工具的绿色前景;说“禁”者,痛心于频发的交通事故;谈“限”者,认为该折中补一补车主的素质课。这一道民生难题,该从何处解起?
杭州拟出台限制电动车条例引热议
杭州市法制办公室日前在网上公布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总量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这项条款在当地引发了热议。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车辆总量控制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市区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于这项规定,一部分人叫好,认为安全性是电动车的最大问题,其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质量普遍较差,加上车辆过重,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失控造成事故,必须加以限制。的哥老吴说,自己最怕的就是电动车,“它速度一点不比汽车慢,骑的人又不像汽车驾驶员要受到培训和约束。我天天在路上跑,经常看见电动车撞伤行人,有的还和汽车相撞,结果是骑电动车的人也是非死即伤,害人害己啊!”
有人则认为“限”还不够。公司职员李欢说自己对电动车深恶痛绝,“我现在走路都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身后就会突然蹿出电动车,擦身而过,无声无息,而且速度非常快,想想都后怕。在电动车驾驶者素质不高的今天,‘禁’才是彻底的解决之道” 。
另一方面,反对限制电动车的声音也很强烈。据统计,杭州市仅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就已接近60万辆,据杭州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商会发布统计消息,杭州市拥有电动车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拥有自行车家庭的数量,电动车已经成为杭城市民最主要的代步工具。
电动车主周勤说,和汽车相比,电动车自行车经济实惠,体积小,充一次电续程远,而且环保,已经成为老百姓最基本的交通工具,这两年电动车发展这么快,说明这个东西符合我们的需求,存在就有他的合理性,限制未必会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好处。
网友“逍遥侠”说,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城建规划不合理,有的是交通规则不合理,还有一些是外地牌超标电动车引起的。既然事故由多方造成,“板子”就不能光打在电动车身上。
交警“喊冤”:“超标”才是电动车“杀手锏”?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闫春雷参与起草了这一新条例,对于市民的激烈讨论,他表示,拟加入这一新条款是为将来政府可能发生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并不代表现在就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