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3日讯
十一长假,很多劳动者在加班加点。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对加班的职工要严格发放足额的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班费是这样计算的: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企业应按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10月4日至5日,进行双休日调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10月6日和7日为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为员工调休。
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作天数。月工资收入包括月奖金收入,月工作天数不包括双休日,一般为每月20.92天。职工加班以其实际工资计算加班费,不得低于今年9月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杭州市为例,9月1日,杭州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50元。如果你每月工资是850元,那么,10月1日-3日,你每天的最低加班费是850÷20.92×3,为121.89元。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长假加班费的算法则不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须经劳动部门审批,不是由单位自己说了算。对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职工加班工资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