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今年12月1日起,新上市流通的自行车将和汽车发动机一样拥有唯一性的全国统一编码,消费者在购买自行车时需要仔细查验相关号码,否则新车将可能会被管理部门视为“来源渠道不明”。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自行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同时也将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据悉,此举将有助于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仅2006年,浙江就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6.3万余起,被侦破盗窃自行车案件2.5万起,查获自行车1.1万辆。新近统计表明,今年1月份全省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就超过5000起。在最近的一次打击自行车盗窃行动中,杭州公安等部门查处了自行车偷盗犯罪团伙186个,收缴自行车5431辆,其中电动自行车2006辆。而去年11月份省统计局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也让人吃惊——全省有30.2%受访家庭自行车被盗。
“对自行车进行编码管理,将使这种最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变得更有秩序。”浙江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自行车被盗已经成为城市顽疾,给老百姓的出行造成了影响。“每辆自行车会有一个唯一性编码,通过编码就可以找到生产商、销售商、购车人等的相关信息。”
据介绍,新自行车编码采用的是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属强制性规定。他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没统一编码的自行车。
省内一家自行车生产商说,新要求规定的刻制编码、打码、印制《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会让企业至少增加3元/辆的生产成本。
浙江自行车交易市场一品牌自行车销售商告诉记者,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每卖出一辆车都必须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登记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报送,这会给经销人员在时间和精力上带来影响。“个人信息要求太详尽也可能会遭到购买者抵触。”
四部门的联合通知还对旧自行车的流通进行了规范。经销商经营旧车时,应分别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台账,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