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针对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趋势,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工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例等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遏制企业圈占土地。
杭州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规定,工业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即年度销售收入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之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出值(项目年度工业生产总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应达到各级开发区规定要求。未达到要求且能核减用地面积的,各级开发区应予核减并按原出让价格收回,不能收回的,暂停办理房产登记。
同时,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此举也在于防止企业圈占土地,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工业项目一般要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竣工期限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果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按期动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1日,将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缴纳违约金。
此外,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工业用地受让人也要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多项指标违约,累加计算违约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