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被挖掘机的抓斗横扫小腿,43岁的老祝左小腿踝骨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满意解决。昨天,通过法院判决,他的费用有了着落。
老祝是江西人,租住在杭州市石桥支路杭州铁路汽车修理厂围墙外。4月22日下午,汽修厂工地的挖掘机挖断了通往老祝店面的电线。老祝进入工地,想把电线接接起来。就在这时,工地挖掘机开了过来,横扫到了老祝的小腿。4月30日,老祝进行了左小腿截肢。
失去了左小腿的老祝起诉到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向杭州铁路汽车修理厂、两位挖掘机机主和介绍工程的介绍人索赔44万余元。
开庭时,三方就责任归属激烈辩论。之后,法院又作了进一步审理,认为挖掘机的操作是由机主指派操作工人完成的,他们和杭州铁路汽车修理厂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挖掘机操作工在操作时,麻痹大意,没有注意施工现场环境,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对此,应由挖掘机主来承担责任。杭州铁路汽车修理厂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没有在工地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使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而老祝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电线修复,自身也存在过错。一审判决,老祝获得26万余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