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因为股东权益的问题,儿子两次把母亲告上了法庭。日前,绍兴越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罕见的案件。眼下虽然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不过此例“母子股权案”却在法律界被传得沸沸扬扬,其中透视出的法与情、金钱与人情关系发人深省。
事情还要追溯到3年前。据了解,2004年4月21日,绍兴市民胡某和母亲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了一家材料公司,成立后公司业务发展正常。去年3月份,由该公司出资注册成立了另一家设备公司。胡某将母亲告上法庭的理由是,在此期间,公司既没有按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也没有进行红利分配。他指出,其母亲在今年年初还私自藏匿了公司公章和财产,她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的股东权益,而且他也曾发函告诉其母亲,建议对公司进行清算。但因胡某的母亲始终置之不理,胡某最终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而事实上,这已经是胡某第二次为这事告他母亲了。先前,他也曾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对清算的财产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因法律程序主体不符而被法院驳回起诉。而这一次,胡某把公司和他母亲列为共同被告。他认为,母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再次起诉。
据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暂不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此案当事人的身份却已让人嘘唏不已。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此种维权意识值得肯定,但法与情究竟该怎么处理,却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该人士由此感叹,儿子与母亲,本是一家人,俗话说“父子没有隔夜仇”,本可以把问题处理得很好,不应该闹到法庭来。有关人士呼吁,在社会交际复杂的大浪潮下,法与情还是需要妥善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