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今天上午9点,绍兴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住房工作座谈会,研究落实当前和今后几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工作。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金如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建民主持。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绍兴市政府决定,未来3年要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实现“四个基本”的目标:就是到2010年,基本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基本解决农村低保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加快完善住房制度。在保障范围上,由过去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方式上,实现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等方式,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在廉租住房源上,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渠道解决房源。市区对低保标准2倍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对象准备明年一步到位,各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加以落实。
规范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在供应对象上,这次经济适用房住房供应对象由过去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在建设标准上,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努力改善农民工等其他社会群体的住房条件。要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要求农民工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园区),提倡集中建设宿舍,面向农民工出租,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使农民工等群体的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
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政策体系。对农村困难群众,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实施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因灾倒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