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
如何实现既“经济”又“适用”
-政府出招:解困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
按照杭州市今年9月7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新政,经济适用房已明确地从“微利商品房”变成了“解困性质、保障性质”,也就是说,建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困难居民的居住问题,保障家家有房住。正是在这样的基本思路上,杭州市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限严了建造面积。杭州市房管局房改办常务副主任章晖介绍,新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同时,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其实,早在2005年,杭州市政府就在酝酿出台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以此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此次租赁房的对象,主要是面向那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2006年,杭州市房改办深入调研,完成了《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管理试行规定》的修订上报工作,并多方筹集落实经济租赁住房房源,目前已落实房源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多方出策化解难题
针对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多年来面临的质疑、尴尬角色,以及现在出现的新问题,不少人士认为:自有产权是关键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虞晓芬认为,用“拥有自有产权的方式”来解决住房困难的方式始终不能解决问题。政府要解决的是让没有房子的人有房住,但是并不需要做到人人都要有自己的房子。
政府可以考虑用一定的政策促使老小区有购房条件的人搬到郊区的大房子去,从而腾出市中心的房子给中低收入者住。当然,具体怎么操作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研究。
有房地产专业人员认为,宁可在市中心住小房子,也不愿去住市郊,很多市民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放弃了经济适用房,最主要原因是公共交通不方便。
尽管大家都知道,政府为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条件,以土地划拨形式作为补贴来建经济适用房,但60%以上的市民表示,如果政府能将这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上的资金,转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话,他们将有更大的挑选余地,因为眼下城郊并不缺乏符合市民心理价位的房子,但两三个小时的路途成本让他们只能望房兴叹。
国外合作建房,原拆原建的合作建房模式也许可以成为经济适用房可以借鉴的模式之一。这种合作只针对收入不高的家庭,政府批予一定的土地,大家共同出资请开发商建造。这种合作完全为了解决自己居住,成本比较低。
也有专家提出了类似于合作建房的原拆原建的方法。很多市中心原住民并不愿意迁移,居民可共同出资请开发商或建造商改造,原有土地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