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盛集团林东则有另一笔账:“这更逼得我们研究开发新技术,减少用工量。”林东曾在澳大利亚留学,当地高昂的人工成本,早就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人力成本提高的幅度,将是所有生产成本中最大的。今年初,他就开始着手给所有员工交五金,“反正要做的,迟做不如早做。”与此同时,今年,林东更新了真空封口机,比原来传统机器节省了1/5人力成本。相同的工作量,原来需要10个人,现在只需要2人,“质量更稳定,劳动力成本也降下来了,还不用担心招不到人。”他还自己研发了一台包装牛肉干的扭结机,几位技术工人拆坏了五六台糖果扭结机,扔进了几百万元,“这样的一台机器,可以替代传统操作的60个员工。这种机器市场上还没得买,很多牛肉干企业仍然在传统操作。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别的牛肉干企业压力肯定很大。”林东认为,新法的出台,会逼得企业在新技术研发上花大力气,就像他自己,“工人没增加,但今年我们的销售却增加了50%,算起来,人力成本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
企业压力太大了?
浙江民企:增加的是违法成本
很多老板一直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让企业负担太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有的员工,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本身不太愿意跟企业签劳动合同,而根据新法的规定,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九鼎董事长周国洪仔细地阅读了条款,发现这并不可怕:“像我们公司,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一直都在执行。以后也一样,只要企业不随意违约,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额外支出。只要我们跟每个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存在双倍工资的惩罚性支出。其实,只是企业的违法用工成本增加了。只要不违法,并不存在太大的压力。”
至于有的员工不愿签长期合同,三花集团的做法是,对于愿意选择签三年合同、并且表示三年后仍愿续签的员工,会给予更多的培训、发展机会。这样,员工更稳定,企业最得益。
对于一些人才紧缺的高科技公司,新法带来的困惑,是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而员工流动更方便:提前30天通知企业,员工就能离开。对此,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将以前员工跳槽的惩罚性措施,改为留下的奖励,“我们能感到的压力,只是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更高了。我们还在讨论履约奖励措施,不排除用期权挽留员工。新法对我们还有好处,比如对员工的竞业限制。”
新法对劳方一边倒?
专家解读新劳动法
新法引发的“华为事件”、“沃尔玛事件”,让很多企业“谈法色变”。其实,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新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是必然的。不过,“新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保护劳动者,也是为了企业发展。浙江经济成份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用工不规范,自身发展就会受限制,比如这几年浙江遭遇用工荒,也是企业用工不规范暴露的问题。”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凌林认为,企业与其去钻研法律漏洞,不如仔细研读新法,用足对资方的保护条款。
比如,以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雇无过错的劳动者,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新法实施以后,企业如果愿意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就可以让员工立即离开。“这一个月,员工不会安心工作,还可能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个规定就完全是有利于企业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提醒说。以前,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必须赔偿劳动者损失。新法则规定了过错方赔偿原则,“过错也可能是劳动者造成的,这就从法律层面兼顾了雇主利益。”至于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等于铁饭碗”的担心,许建宇认为是一种曲解。“今后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仍旧可以通过内部考核、优胜劣汰等机制进行用人管理,对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再比如,以前只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在实践中,出现员工离开企业不办理该办的交接手续,导致后来者工作无法马上正常开展的情况,对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新法就规定了,企业可以在员工按要求办结交接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前员工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企业往往无可奈何,新法明确了企业对兼职人员的管理:“没有尽心尽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这对企业是相当有利的。”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王根生科长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