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2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一改以往对待发布虚假广告的只认定不处罚,或者罚得少罚不痛的状况。
该《条例》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其部分或者全部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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