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陈红梅的原因是发现她在工作之外,还兼职做化妆品推销。
陈红梅说,她性格内向,做电话营销还欠火候,于是工作之余,她找了份推销化装品的兼职,锻炼自己的人际交流和沟通能力。单位的8小时工作是按时完成的,兼职的工作没有给这份工作带来任何影响,也没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陈红梅纳闷,单位凭什么辞退她?
“以兼职为由不要我,也可以。但是也要把我的工资算清呀!”陈红梅的薪水包括底薪、业绩量和生活补助三部分。按她计算,进单位35天,应该拿到800元的工资。但单位辞退她时,只给她一半的薪水。
“不是刚刚有什么法出台说可以保障我们吗?还不是一样!我们打工的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他们想怎么就怎么,我们连解释的余地都没有。”陈红梅说,经过这件事,她想明白了,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做点小本生意,不用再看人脸色。
单位违约换岗
员工不敢争辩
“我就专门等到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讨个说法。”邱学玉,来自云南曲靖农村,西湖大道一家写字楼的立体停车库车管员。这已经是他跟记者第七次通电话。
去年春节过完,听同村的亲朋说城里挣钱容易,邱学玉跟妻子丢下家中两个孩子,怀着挣钱养家的希望踏上了开往杭州的火车。从穷乡僻壤到繁华的都市,用邱学玉自己的话来说,“感受到大城市的味道”。
去年7月1日,邱学玉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合同,工作是在写字楼当保安。他的妻子在同一幢楼里做清洁。两口子赚钱不多,但与农村老家的日子相比,还是滋润很多。“在这里尝到甜头,都不想回家干苦力了。”
但是,就在去年12月10日,邱学玉接到单位通知:不用再做大楼保安了,调去车库做车管员。邱学玉心里盘算了一下:在楼上做保安,每个月可以挣1500元,现在调到车库做车管员,只有1200元,足足少了300元。邱学玉心里多少个不愿意一下子冒上来。
这些天,邱学玉一直在拨打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电话,有一次还亲自跑上门诉说自己的遭遇。“不让我做保安,跟合同上的不一样了,应该是他们的不对。”
邱学玉对记者说,平时听广播得知《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他就想等到新年过后去讨个说法。
但没过多久他就犹豫了。虽然保安的工作没了,但是现在至少还有车管员的活儿。如果跟单位闹翻,就什么都没有了。“出去的话,又怕一时半会儿找不到活,我们农村人只能认命!”
最后一次通电话时,邱学玉对记者说,他也不想讨说法了,觉得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