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二
中年阿姨一腔怒火砸向百万宝马
中年阿姨50多岁,是个地道的家庭妇女。丈夫有点残疾,应该说是前夫,几年前他们离婚了,但是,因为经济状况不好还住在一起。
去年9月某天傍晚,中年阿姨又和前夫吵了起来,恰好当时前夫的妹妹上门看哥哥。前夫没钱,偏偏他妹妹家条件不错,妹妹的自驾车是辆百万的宝马。
中年阿姨看看门口的宝马,更加气上心头,当时就像发疯一样冲过去。
宝马的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因为中年阿姨的暴力受了创伤,前夫的妹妹报了警。因为是价值百万的宝马,后来的维修费用让中年阿姨瞠目结舌:7.9万元!
以前做梦都没想过,自己一个家庭妇女会跟公安跟法院打上交道,庭审时中年阿姨在被告席上都快哭出来了。
法官点评
很多人不知道这也是一种犯罪
这两个案子的当事人都很吃惊,砸东西居然也构成了犯罪(不少人都有这样的认识误区,编辑部里在讨论这个事时很多同事也表示吃惊)。
大家都以为一时冲动只要事后积极弥补就能没事,而不知毁坏财物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在量刑上,2000元到2万元是3年以下,2万元以上是3到7年。
事后赔偿和道歉,不能免罪
上述案例中,男招待毁坏的财物价值为1.6万元,而中年阿姨毁坏的价值是7.9万元,为什么一个判了两年实刑,一个却是缓刑。区别就在于中年阿姨后来与前夫的妹妹达成了赔偿协议,而男招待因为没钱赔偿就很难获得从轻处罚。
不过,这一切都不能免罪。因为冲动的行为从惊动警方开始,就进入了司法程序。这不是一般的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官司,受害人有权撤诉,这是由公安部门根据此行为(故意毁坏,价值超过2000元)先拘留,然后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