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快一个月了,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到底怎么样?昨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下月1日起,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为期一个月。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是因工作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或者工勤人员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检查内容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目前,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相对比较混乱,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占了三分之一。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各用人单位如果招用编制外人员或工勤人员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如果有发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没签订书面劳动,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