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春节过后,大量外来工涌入绍兴找工作,而在工作生活中,可能遭遇各种意外,给自己人身带来损害。有的是上班时受伤,有的是遭遇车祸……面对一些突如其来的意外,知识不多的外来工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以及时拿到赔偿款。昨天,绍兴市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两起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件,希望外来工在遭遇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慎重并合法地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四川民工李志林今年38岁,到绍兴打工已有10多年,一直在工地上干活。去年5月份,李志不慎从建筑工地脚手架上坠落,造成腰椎骨折、脱位及双下肢截瘫。事故发生后,小包头也陆续拿出了近10万元,来支付李志林的医药费用。可李志林伤势十分严重,且不能下地行走,后续治疗依旧需要大量的费用。面对这一情况,李志林家属找到包工头,希望一次性处理,好早日将李志林接回老家治疗。包工头觉得一次性私了好,免得以后家属仍来找他麻烦。于是同意以14万元一次性解决,而家属则提出要20万元,双方就赔偿数目存在分歧,但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后来,李找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将李志林介绍到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李志林构成人体损伤二级伤残。拿着鉴定结果,李志林准备提出诉讼,后包工头和建筑单位同意协商,最后赔偿李志林43万元。
28岁的重庆人罗水华在袍江工业区一家印染厂打工。去年6月份,罗水华搭乘老乡的摩托车下班回出租房。路上,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罗水华颅脑损伤,且遗留有精神障碍。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罗的家属提出除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2万元,而肇事方只同意赔偿人民币8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罗水华家属向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罗水华将大货车所在单位告上法庭。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罗水华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三级伤残,法院最后判决大货车所在单位赔偿罗水华36万元。
据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葛主任说,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其实,采取“私了”方式解决给当事人权益带来不少损害,尤其是一些能构成伤残等级的案件,其赔偿计算标准相差很大。我市一些法律工作者说,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外来打工者,可以进行法律援助;此外,外来工也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直接向律师求助,尽量采取司法途径,来解决自身的赔偿问题,以免因“私了”而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