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夫妻感情没了,浦江女子小央(化名)以为自己有一本房屋共有权证,房子就能分一半。
但在离婚前夕,她突然得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把房屋共有权证和所有权证都注销了,并给她丈夫重新核发了一本房屋所有权证。
“我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房管局怎么说注销就注销了?”小央一直想不通,为此,昨天她与杭州市房管局在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打官司。
房子总共34万元,106平方米,1999年以丈夫名义购买,小央说自己出了钱,但丈夫没有把她的名字写上去,她也没在意。“因为当时法律规定,结婚8年以上,房子就是夫妻共有了。”2000年,两人结婚,有了女儿。
2001年,《婚姻法》有了修改,规定婚前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按小央的说法,自己与丈夫协商,房子共有,丈夫同意,并写了三份授权委托书,让小央去办。2006年,小央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去年12月18日,两人离婚。没想到,这时房管局告诉她,房子是她丈夫一个人的。
房管局说,去年1月18日,小央丈夫向房管局反映:自己没有委托妻子办理夫妻共有产权,要求撤销房屋权属证,并提供了笔迹鉴定意见书,证实房屋产权档案中其个人签名及委托人签名不是他本人签的。
市房管局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申报不实”,所以注销了先前的房屋权属证。因为无法联系上小央,房管局公告送达了该份决定书。
小央说,因为有丈夫的授权委托书,所以文件都是她代签的,字迹当然不是丈夫的。但在法庭上,房管局称档案中没有授权委托书。因为当时丈夫写了三份委托书,目前小央手里还有两份,她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请法院再作鉴定。案子究竟会怎么判,法院将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