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平日里经常在菜场看到的食品质量公示牌,从今天起将进驻大型商场和超市,而且公示的内容也从食品扩大到所有不合格商品。据介绍,这种新型的公示牌全部由工商部门监制,如果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不合格商品,将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质量公示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监督机制。目前我省各大农贸市场都已建立了这项制度,每天发布最新的检测结果,为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杜绝不合格食品混迹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人们的消费安全。有关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就有17491批次食品的检测结果得到及时公示,将129.63万公斤劣质食品阻于市场门口。
为了把上述制度从食品推向所有商品,浙江省工商局日前专门召集了杭城主要商场、超市负责人,在向他们通报工商部门例行检查情况的同时,明确要求这些大型卖场在属地工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实施商品质量公示制度。据悉,此次我市实施商品质量公示制度的大型商场和超市有:杭州银泰百货、杭州百货大楼、杭州大厦购物中心等。从今天起,这些企业都应该在商店内最醒目的位置设置质量公示牌,公示牌由属地工商部门监制,商场负责将自检、送检和工商部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据介绍,此前,杭州世纪联华庆春店已率先对这项制度进行了试点,今后所有大型商场和超市都将陆续执行该项公示制度。商场、超市所在地工商部门和消费维权监督员将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未按照制度要求公示的,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向全社会通报。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质量公示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提供的更完善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使这一制度成为企业自律、自检、自控、自洁的一种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