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开户的时候,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我网上交易的佣金是1.75‰,结果实际却收了我3‰。如果不是我偶然查了一下,可能现在还在被收这笔冤枉钱。”自称为“中小股民”的罗先生为了这件事,将(宁波)江东一家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江东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45岁的罗先生是老股民,2005年他以妻子的名义,在江东一家证券公司开户炒股。前两年,股票行情不太好,罗先生一直没动。去年股市走牛,罗先生忍不住又进去了。
罗先生说,开户的时候,证券公司的服务人员告诉他,交易手续费(证券交易的费用包括2笔,一笔是印花税,另一笔是手续费,即支付给证券公司的佣金)的收费标准是柜台交易3‰,电话委托交易2.4‰,网上委托交易1.75‰。他选择了网上交易的方式,开始先炒股,后来又做权证,去年年初至同年8月,除了有2笔是分别通过柜台和电话委托交易的,其余400多笔交易他都是在家里的4台电脑上完成的。
去年8月,极少查账的罗先生想了解自己的“战况”,偶然查了一下自己的账单,却惊奇地发现400多笔交易中有144笔权证交易,证券公司都按3‰的标准收了手续费,时间集中在去年6月4日至7月3日间,共计2.8万余元。 “实际上我并没有接到证券公司的调费通知或公告”,事后,罗先生去找对方交涉,但结果让他不满意。
昨天,罗先生以妻子的名义向江东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证券公司退还不当得利的手续费。此案江东法院刚刚立案,证券公司还未提交答辩意见。今年1月,在海曙区,同样有一股民因为证券公司没有明示收费标准,导致他一直采取较高费用的交易方式,而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