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买了期房交了首付,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在拿到产权证之前,房子要是出了纠纷怎么办?今年下半年起,市民将无须再为这样的事情担足心事。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作为物权法核心配套制度之一的《房屋登记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新规,购房业主若担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申请预告登记,之后开发商将不得把房子再转卖给其他人。
登记簿效力高于产权证
据悉,《房屋登记办法》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相比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大亮点:一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二是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做了具体化规定。
“房屋登记簿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是判断房屋归谁所有以及房屋有关情况的根据,相当于房屋除产权证以外的另一张身份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将高于产权证。”有着丰富房地产领域案件代理经验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淦律师向记者介绍道,根据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房屋权属证明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有效避免真空期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期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常会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办法专门设立规定的预告登记一节,将彻底改变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办理预告登记后,如果开发商还把房子卖给别人,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登记,也就不能发生物权效力。”陈淦指出。
按照新办法规定,购房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后,可以持相关购房合同、发票、房屋图纸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在登记簿上写明某栋楼某单元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这就相当于以明确的法律形式提前保障了预售房的产权归属。
办法第六十八条并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同时,为避免卖房人主观逃避交易登记,买房人也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杭州正在全面准备中
那么,杭州会否就《房屋登记办法》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预告登记操作流程究竟怎样?房屋登记簿将采用纸质还是电子文本的形式?这些都是广大购房者十分关心的问题。昨天,记者就此询问了市房管局相关人士。
该人士透露,由于办法刚刚出台不久,目前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学习研究和准备中。市房管局刚刚选派了三名工作人员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加专门培训,近期还将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和各区县房屋登记机构代表进行内部系统培训,对办法规定的新内容进行重点讲解。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后,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就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