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我觉得两表弟并没有犯罪,但是道德上肯定有问题。现在钱都还给银行了,就不应该再让他们到监狱里去。”昨天,唐氏兄弟的表哥罗芽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1月底,唐风军拿着弟弟的银行卡去转账,利用ATM机出错,将4.49元转成225万元。宁波检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定性讨论后,于今年3月26日正式以涉嫌盗窃罪,对两兄弟提起公诉。
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宁波版“许霆案”。杭甬两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4名辩护律师,联手为唐氏兄弟作无罪辩护。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亲戚称两人道德迷失
昨天下午两点,随着法官一声槌响,宁波版“许霆案”正式开庭审理。
哥哥唐风军紧跟弟弟唐风光走进法庭。两兄弟不约而同地看向旁听席。当发现坐在旁听席上的表哥罗芽娇时,兄弟俩的脸上有了些许安慰。
法官确认两人的身份后,唐风光先被带下庭去。在走下被告席的那一刻,他回头看了看哥哥,并再次望了表哥一眼。
“他们俩都是我带到宁波打工的,出这样的事情真是万万没有想到。”开庭一个小时前,罗芽娇就早早赶到法院,在门口向到场的记者说起兄弟俩的情况。
“两人老家在山区,家境很不好。兄弟俩初中刚毕业就跟我来宁波了。”
罗芽娇说,唐风军和唐风光平时非常节俭,每个月都各自从1000多元的收入中拿出大半寄回家。“也许就是因为经济上的拮据,使他们在面对巨款时,迷失了方向。”
“ATM机出错,这样的概率在我看来比中500万大奖还要低。所以当表弟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越变越多的时候,他真的是无法判断到底出什么事了。”罗芽娇说,当时表弟把20多万元汇回老家,表弟的妈妈就让他把钱还给银行,还说“这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所以才有了后来表弟唐风军主动打电话给银行一事。
“我觉得他们最多算道德上的过失。他们如果真的要把这些钱占为己有的话,早就带钱跑了。”罗芽娇为了帮两兄弟弄清事实,从去年年初兄弟俩出事后,就一直留在宁波奔波。今年过年都没有回湖南老家。
兄弟俩不认为是盗窃
独自一人呆在被告席上,唐风军站得笔直。当听到法官询问他对公诉人的陈述有无异议时,唐风军直着脖子,大声回答:“我不认为是盗窃。”
听到这个回答,旁听席上的很多人窃窃私语,后被法警制止。昨天参加旁听的,除了唐氏兄弟的亲戚和老乡,大半是各地的媒体,还有一位头发花白的听众是宁波大学法学院的退休教授。
“我通过ATM机转账的时候,机器并没有提醒我出错了。所有转账程序都是按照机器的提示操作。最后,我是通过银行柜台取出58万现金,并通过银行柜台转存和汇款的,这些行为并不是秘密窃取。”唐风军一口气说完了自己的辩护词。
紧随其后,被带上被告席的弟弟唐风光,也和哥哥一样否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和哥哥的侃侃而辩不同,弟弟更多的是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
大多数问题,他都用“不知道”来作答。
但到了陈述阶段,兄弟俩的表现又来了个大换位。哥哥唐风军直截了当地说:“没有任何可陈述的。”弟弟则一改“不知道”的回答,大声地说了一句:“请求法官判我无罪。”
究竟是盗窃还是透支
在唐氏兄弟的案件开庭之前,广州“许霆案”已经改判。更早些时候,云南大学生何鹏也因为利用ATM机出错,连续取款而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在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还是举行了长达4小时、唇枪舌剑式的辩论。法院的下班铃声响起后,庭审仍旧继续。直到晚上近6点钟,庭审才告结束。
在辩论中,辩护人指着手中一张借记卡询问唐风军:“借记卡的‘借’和‘记’各是什么意思?”
唐风军答道:“借就是借钱,记就是记录。”
辩护人转身对法官说:“很明显,银行卡存在误导。在唐风军的意识中,他认为这张卡是可以透支的,而且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所记录,应该属于向银行借钱的透支行为。”
公诉方对此表示:“唐风军明知借记卡不能透支,他的行为并不是借钱,而是非法占有。另外,他以为在ATM机上取钱,银行并不知道。秘密窃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辩护人随后又提出,ATM机相当于24小时自助银行,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转账过程中,机器上有记录,而且银行平台上也会有记录。转账成功,就代表银行认可这些交易。“银行是一个法人,其意识有物、人、机器等多种表示方式。”
“在ATM机上转账,并不代表银行就知道这个行为。唐氏兄弟利用了银联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这并不是银行意识的真实表现。”公诉方反驳说。
在最后陈诉时,公诉人还以许霆案何鹏案警示世人: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辩护人则认为,按照规定,唐氏兄弟的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定义,既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兄弟俩就不构成犯罪。
四律师同作无罪辩护
“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错误的电子金融交易行为。”庭审结束后,杭州天信律师事务所何长明告诉记者,上周五,他和同事张忠元律师,接到宁波同行的邀请后,匆匆赶到宁波。在和宁波两名律师碰面后,他们对唐氏兄弟的案子,得出了一致的意见。
“唐氏兄弟案和许霆案有一些区别。打个比方,许霆案是ATM错给。ATM机错误地把10万元钱当成一万元给了他。而两兄弟的案子是ATM机当天原本是不想借钱的,但是因为一时犯昏借了钱,而且还借了很多。不过,从本质上来说,两个案子都不能定性为盗窃。”何律师说。
“我们不希望唐氏兄弟的案子再按照许霆案的老路走下去。中国实行成文法,依法判决,而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许霆案的判决并不能作为唐氏兄弟犯有盗窃罪的依据。”
“所以,我们4人决定为两兄弟作无罪辩护。”何律师说。
银联曾替兄弟俩求情
在唐氏兄弟的案件中,控辩双方都提出了一个观点——ATM机出错,是兄弟俩连续转帐的诱因。那么,银行的态度是如何呢?
事发后,作为被害方的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特意给鄞州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三家单位,发出了《关于从轻处理唐风光等涉案人员的函》。
在这份函中,银行认为银联数据发卡系统自身存在一定的薄弱点,唐氏兄弟最初没有蓄意攻击系统的主观恶意。
而且唐氏兄弟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追回涉案款项,挽回了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最后,考虑到兄弟俩年纪尚轻,属于初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建议处理该案的时候,能够对涉案人员从轻处理或者免于刑事处分。
对于银行的这个建议,公诉机关在公诉时,也给予了一定的采信。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在陈述公诉意见时表示,两兄弟的盗窃行为是基于银行ATM机出错,和暴力破坏银行机器的盗窃犯罪行为有明显区别,并且在事后积极归还了涉案款项,而且还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考虑。
建议立法应对新问题
抛开唐氏兄弟案不说,其背后还有许多值得人们关注的地方。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问题是:当电子商务交易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普遍的时候,该如何面对更多的“许霆”或者“唐氏兄弟”?
“许霆案为什么受关注?那是因为现在通过ATM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人越来越多,鉴于电脑系统处于不断更新升级中,普通大众中还有可能出现下一个‘许霆’、下一个‘唐氏兄弟’。到底该如何处理这个目前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应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何长明律师说,他已紧急给全国人大发建议函,建议增设一个侵占金融财产罪来应对这种情况。
“我们是一个以成文法来进行判决的国家,那么就应当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条文,来应对新情况。”何律师说。
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尤耀辉则认为:“当今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就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这两种法系都有其优缺点,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两者日益相互渗透。我觉得以后的发展前景,应当是引进判例法,将两种法系的优点结合起来,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审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