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本报昨日头版报道《想租房得交500元“行为保证金”》一刊登,读者和网民就通过本报热线、e早网及清雅苑小区论坛热议此事,正反方争得不可开交。
昨天,还有不少该小区的承租户打进早报热线,反映物业等仍在强行收取500元“保证金”,甚至表示:“谁不想交就搬出去。”
-支持方
交纳保证金可减少“群租”现象
“清雅苑是经济适用房,照理说不能出租,但现在小区里‘群租’、‘混租’现象却相当普遍。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安全隐患。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家隔壁住着20多个、甚至更多的陌生人吧。”打进早报热线的市民中,不少是清雅苑小区的业主,他们对物业收保证金的做法表示赞成。
其中,大部分支持者觉得,大量‘群租’、‘混租’的邻居,已对他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
“就算500元‘保证金’不能遏制‘群租’现象,起码也能对那些外来租户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对其他住在小区里的居民来说,也是一种保障。”17幢朱小姐的说法,代表了不少支持者的意见。
读者杨先生打进早报热线认为:清雅苑是经挤适用房,根本不能出租。要加大交“行为保证金”力度。
读者汪先生打进热线认为,交“行为保证金”不合法,但合理。
-质疑方
同时,在e早网、本报热线、清雅苑小区论坛里,同样也存在不少“反对”的声音。
交保证金不一定能规范小区环境
“想租房还得交‘行为保证金’,我在杭州已住了七八年,这样的事情还从来没碰到过。”清雅苑小区13幢的租户陆先生表示不解。
在下沙某大学内开小店的他,是前年10月开始租住在这里的。昨天下午,当他去小区物管处了解情况时,被告知:“如果不愿意缴,那你搬出去好了!”
“如果因为个别外来租户的素质,而‘打翻一船人’,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了。”陆先生认为,把房子租给很多人,给小区管理带来不便,那是房东的问题,不应该把这种责任强加到承租者头上。
“只对外来租户收取这两笔费用,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再说,难道交了保证金,就一定能规范小区的环境吗?”江老师是下沙某高校的老师,也是清雅苑小区的业主,虽没把房子租给其他人,但对物管的这一做法,江老师也表示很难理解。
加强小区管理关键在于沟通
“物管费应该是按房子的面积算的,现在按人头收费,明显就是想赚钱。”陆先生说,他所租住的1单元101室是四室一厅,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住着七八个员工,“物管费我已按面积交过一次了,现在又说每人要交40元,这样做应该是不合法的。”而在清雅苑小区业主论坛上,不少承租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物管想加强小区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没必要采取收钱这种方式,而且会影响到其他非‘群租’、‘混租’的租户。像我们学校一些没有分到房子的老师,也是租住在这里的,难道也不给他们办出入证吗?”江老师认为,对于部分业主提到的小区安全、秩序等问题,关键还在于物业部门的管理和住户之间的沟通。
-物管部门
也在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
“我们不会重复收取物管费,之前交给前任物管公司的费用,我们会要求他们退还,但现在每人每月40元的物业管理费,还是必须缴纳的。”对于物管费用的问题,清雅苑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曾军作了这样的解释:对于非“群租”、“混租”的普通租户来说,按人头和按面积,最后缴纳的物管费用是差不多的,“我们的做法,只是想减少‘群租’、‘混租’现象。”
“我们物管只是服务单位,没有权利对业主是否出租房屋、把房子租给谁进行干涉,但现在小区内,‘群租’、‘混租’的问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只能采用这种方式,‘劝退’那些租户,而且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曾主任说,到昨天下午4时为止,退出小区的承租户已由之前的四五名,增加到了30多名。
“对于小区的管理问题,我们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所以暂时只能采用这种方式。我们也希望业主、租户能帮忙,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曾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