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7月24日讯 因餐馆内地面湿滑,让前去用餐的付女士狠狠摔了一跤,造成尾骨挫裂,先后花去数万元医药费。近日,经三门工商部门的调解,付女士最终拿到店家2.3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56岁的付女士不久前去三门县城某餐馆就餐,因服务员用湿拖把清洁地面,地面湿滑,付女士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尾骨挫裂。付女士认为餐馆应对其摔伤负责,于是委托家人向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部门实地调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付女士有权要求餐饮店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要求。鉴于当时餐饮店里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并且擅自在顾客还未用完餐时进行清洁,忽略了安全性,从而导致了付女士摔伤。因此,餐饮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餐饮店一次性补偿给付女士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