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昨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杭州市2003年至2008年“村官”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数据。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一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5起,涉案人员73个,占同期立案总数的6.7%和6.1%。
“村官”犯罪5年查了65起
5年来查处的“村官”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35人,村民委员会主任21人,二者合计占立案总数的76.7%。
其他村委或报账员、出纳也大多是村支书和主任职务犯罪的共犯。从文化程度看,“村官”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到60.3%。犯罪类型主要是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
“村官”职务犯罪常见手段有:收入不入账或少记账,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或为日后随意动用公款提供方便;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白条入账,侵吞村集体资财。土地补偿款成“唐僧肉”
统计数据显示,高达90.4%的案件发生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上。土地补偿款成了犯罪“村官”眼中的“唐僧肉”。
近年来,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手中掌握成百上千万元土地补偿款的“村官”们,有的动起了这笔钱的歪主意。祥符镇陆家圩村有土地要征用,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孔吉英、村主任钱水根和拆迁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把补充的土地补偿款转账到外单位套现放入自己名下。
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原书记陈关生在管理村里的财务期间,先后8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417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购买房屋。
“村官”犯罪有特殊土壤
大部分“村官”是从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出来的,受教育程度有限。有人一上任就热衷于搞特殊化、特权化,做事武断、霸道,考虑自己的地位、权威和利益较多,思想动机不纯。有群众反映:“这些人做了干部就不干活了,整天东转转西逛逛,像是大领导、大老爷。”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个突出的问题。桐庐的王某身为村里的报账员,在村委会主任邱某的指使下,擅自将政府下拨给村里的1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邱某营利所用。王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村委会主任的命令,即使产生后果也是村委会主任的责任,不关他的事。直到检察机关传唤他时,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再者,现在对“村官”的经济待遇没有统一规定,有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连平时的误工费也得不到保障。对比“脱产干部”和经济条件好的村,心理上的失衡由此产生。“手中有权,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让他们能占则占、能捞则捞。有人甚至认为集体财务的钱就是自己管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用“权力清单”约束“村官”
富裕了的农村怎样走出村干部前“腐”后继的怪圈,富阳市检察院给出了“金点子”:让村民的手头拥有一份“村官权力清单”。
秋丰村是一个拥有2400多人口的大村,也是富阳市比较富裕的村庄之一,每年的流动资金超过4000万元。然而,村里富裕了,村干部的“廉政关”却成了问题。
检察院、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三家共同研究后,一方面决定将宅基地审批、土地出让、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29项村干部的权力、责任及工作流程,列出详细清单,让村干部的权力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将监督权、裁判权交给村民。另一方面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与村民共同参与的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小组,以增强预防工作的群众性。
这份“村官权力清单”送到村民们手上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称赞,村民们参与监督和预防工作的热情高涨,并收到了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