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因为没来得及在楼盘涨价前付定金,心仪的房子就这样吹了。昨天,上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纠纷案。
去年6月4日,平阳县的小王夫妇与朋友,到杭州一房产公司的销售展示中心看房,公司的销售人员应某介绍了两套房源,1604室和1402室。
小王夫妇看中了1402室。不过1402室需等别人退房后才能交定金。小王夫妇想先把定金合同签了,等过几天房子退了再打定金。
定金合同填好后,销售经理鲁某,以需要上交公司盖章为由,将合同留下,并称签订正式合同时,小王只需带上定金发票找他即可。
6月8日,应某给小王夫妇打来电话称可以交纳定金了,12日,小王夫妇将5万元定金打入指定的账户。
次日,小王带着定金发票前往销售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鲁某突然宣布,房子涨价没法签合同。
之后鲁某态度反复,最后,拿出定金合同当面撕毁。事后,小王从垃圾桶里捡起已撕成碎片的合同。
对此,小王认定是房产公司违约,应当退一赔一,起诉法院判定房产公司返还定金10万元。
被告方认为,原告当时并未现场支付定金,被告也未签字盖章,所以合同并未生效,至于原告打入的定金,是因为得知了调价的消息,单方面打入,而被告并未接受。
原告坚持认定的定金合同,现已被撕成碎片,缺的正是被告签名盖章的一角,对于原告呈上的这5张残片,被告方不予承认,“这是份不完整的合同,我们无法认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