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党,我以为只要不收现金,逢年过节收点购物卡是没事的。”今天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某大学分院副院长谢某受贿一案,谢某在最后的陈述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发奋苦读从小学教师到大学副院长
记者了解到,谢某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他知道唯有发奋读书才能改变命运,在当时经常停电的情况下,他挑灯夜读,熬过了多少个夜晚,终于改变了命运。从一名小学教师,到省教委,再到浙江某大学分院任副院长,分管基建工作。
不懂法以为收购物卡没事
谢某说,他也知道,在他这个位置上很容易出事,因为诱惑太多,所以他也经常告诫自己,千万要谨慎,千万不要犯错误,决不能收别人的一分现金。
他认为只要不收别人的现金就没事,逢年过节收受有关业务单位送的购物卡,是人之常情。正是抱着这想的想法,他开始失去了防线,他的第一笔受贿也正是从收购物卡开始。2002年1月,他在其办公室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杭州大厦购物券5张,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此后,他还陆续收受了几张购物消费卡。
禁不住诱惑胃口不断变大
到后来,谢某禁不住诱惑,胃口不断变大。2004年11月份,他在其办公室收受有关人员以帮其处理发票为名所送的人民币6500元。后来,他还以帮其处理发票为名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现金3万余元。
到了2005年5、6月份左右,谢某的行为又发生了变化,他开始收5000元现金。2005年7月底,他又在其办公室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银行卡1张,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虽然退了钱但掩盖不了受贿的事实
据谢某自己称,在该大学等工作人员因受贿而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其将收受的5000元现金和银行卡里的10000元以现金的形式还给了相关人员。但是,庭审中,公诉人依然认定那是受贿款。虽然谢某称其刚开始的时候不知情,发现后一直想还钱。但其一直没还,等到有人被检察机关查处了,再把钱还了却是不争的事实。公诉人称,该行为只能算退赃,不能掩盖受贿的事实。
据悉,因为受贿的金额超过10万元,谢某可能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西湖区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