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4日讯 本报7月30日以《寄丢了东西该怎么赔?》为题,报道了杭城赖小姐投诉到本报的一起消费纠纷:她花2225元购买的手表,被一家快递公司弄丢了,而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100元。日前,记者获悉,快递公司将赔偿额提高到590元,但双方仍谈不拢。
8月1日,赖小姐和快递公司负责人一同到笕桥工商所接受调解。记者在工商所出具的这份调解书上看到,消费者赖霞和经营者杭州小红马物流快递(以下简称“小红马”)的孟经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小红马”表示愿将赔偿费提高到590元,然而这与赖小姐起初的要求——手表价格2225元的8成,仍有不小差距。赖小姐说,她后来只要求对方赔1000元,对方还不能满足要求。于是,双方不欢而散。
孟经理认为,他代表公司跟赖小姐谈,本身就是一种有诚意的表现,何况提高了赔偿额。公司现在还打算将对遗失物品员工的500元处罚款一同赔给赖小姐。在此基础上,按照行业最高赔偿标准,再赔偿赖小姐快递费18元的5倍即90元,“这是公司能给出的最高价”。
得知公司将赔偿额提高后,快递员汪先生大叹苦经:“这个赔偿费肯定是要转嫁到我头上的,公司有先例的。但我认为,我是公司的员工,只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费。”
据孟经理解释,员工将邮寄品遗失后,公司和员工在承担赔偿费的比例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员工四六开,一种是全部由员工承担。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了解到事件进展后表示,该公司将赔偿责任推给快递员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