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经杭州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何炜因受贿索贿达680万余元,4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向何炜行贿300余万元的汇宇控股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田妙法同时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到2007年11月,何炜在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工作期间,利用自己具体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该省体育局萧山训练基地游泳馆、田径馆等建筑工程有关业务承包人、项目经理11人贿赂的财物总计680万余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何炜受贿案的11名行贿人中,汇宇控股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田妙法行贿数额最大。现已查明,2003年至2006年,何炜3次向浙江省体育局萧山训练中心公寓楼、投掷训练馆等建筑工程项目业务承包人田妙法索要钱款总计250余万元人民币,1次收受钱款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