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拥有存款、轿车、沙船,在河南还办有一个沙场,可是新桐人董某就是不肯还8万元欠债,且在明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后仍拒不执行,昨日,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董某拘役4个月。法官说,这是我市首起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实刑的案件。
有能力归还却拒不执行判决
2006年9月28日,在建德合伙经营沙机的董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新桐乡村民俞某借了8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俞某多次催讨未果。
2007年3月份左右,董某结束建德的业务,前往河南与他人合办沙场,投资20余万元。当年4月3日,俞某向富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董某及其妻子,并申请对董某采取财产诉讼保全。4月13日,市人民法院应俞某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董某夫妻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董某名下轿车1辆。
在该案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向董某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及相应材料,但董某一直未到法院应诉,也不配合执行财产诉讼保全裁定。2007年5月24日,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董某归还俞某8万元借款及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应俞某的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于2007年8月1日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董某手中。
在执行期间,董某一直在外投资经商,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案,甚至在2007年8月回富阳办理一笔10万元贷款的转贷事宜时,也未到案履行判决义务或说明情况,致使法院裁定、判决无法履行。
今年1月10日,董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9日,董某归还俞某5万元,余款俞某自愿放弃。
旁听者:“他完全是个法盲”
“说实话,我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我以为我不来法院就是服从判决,根本不知道要被判刑。如果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我肯定会应诉,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庭审结束,董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有位旁听者听到后说:“他完全是个法盲。”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潘蔚法官告诉记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少当事人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传票以及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不予理睬,他们应当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对于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遵照法律的规定到庭参加应诉,配合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新闻链接:给“老赖”戴上“紧箍咒”
据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吴建峰介绍,长期以来,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守法意识不强,对欠债能赖则赖,能拖则拖,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成了“法律白条”;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因为在以往的司法执行中,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人,虽有相关法律的制裁性规定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但都比较抽象,条件设置也较高,因而难具操作性,加上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配合机制未建立,对“老赖”的打击不力,以致出现“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的窘况。因此,法院执行也被戏称为“天下第一难”。
吴建峰说,“老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今年4月1日,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切实缓解“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
今后,富阳市公、检、法等单位将联合行动,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打击各种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媒体设立曝光台,将“老赖”的照片、身份信息等进行曝光,加大违法成本,给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老赖”们套上紧箍咒,使他们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