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本月起,杭州市再次调整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调到9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7.2元调到8.0元。
之前,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分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这是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杭州市决定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档”。
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签订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这个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萧山、余杭与各县(市)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