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杭州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增加了。从本月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680元/月调高到768元/月。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确定。”根据这个规定,从去年9月起,杭州市将市区的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调整至最高比例,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月份,杭州开始执行新的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60元。因此,今后杭州市区失业人员每月将可以领到768元的失业保险金。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