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8日讯 检察机关将成为保护国有资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发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时,它将督促有关部门向法院起诉,如果有关监管人员仍没有履行好职责,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笔者今天从省检察院了解到的。据介绍,这项被称为“民事督促起诉”的制度为全国首创。
近日,省检察院和省国资委会签了相关意见,共同建立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协作机制。省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有资产主管或监管人员监管不力或不到位,一部分国有资产受损后,出现了无人主张权利的“法律盲区”,使国有资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据了解,三大领域内最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借贷和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损害国有资产,我省检察机关也主要在这些领域开展民事督促起诉。
在推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之前,我省检察机关曾经尝试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原告身份要求返还、偿还国有资产或赔偿损失,以达到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2002年,浦江县检察院发现该县良种场被贱卖,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结果获得法院支持。而后,因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存在较大争议,这一做法被暂时停止。
随后,我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发现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时,检察机关会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说,自从实行这一制度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已挽回国有资产共计约15亿元,其中60%至70%出现在土地出让领域。
据介绍,我省首创的这一制度有可能被纳入国家立法。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呼吁将民事督促起诉纳入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到我省展开相关的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