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8日讯(记者 李敏) 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直面临监管难,或者缺位的软肋,或许新出台的《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见》将能解决这个难题。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经过前期试点,近日已和浙江省国资委会签了上述意见。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体制、机制、法律和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加之少数国有资产主管或监管人员监管不力或不到位,在部分国有资产受到损害后,往往没有主体主张权利,从而使国有资产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或司法保护,致使本应属于强势的国家利益反而处于弱势,出现了法律救济的盲区。
基于此背景,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积极采取检察建议或支持国有单位起诉等方式,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做法进行调研,并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与提升,最后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民事督促起诉”的设想。
什么叫做“民事督促起诉”?张雪樵说,这是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4年,长兴县财政局1000余万元公款被两犯罪嫌疑人挪走,并在打入陈某开办的公司账户后被提走,虽经长兴县院全力追缴赃款,仍有500余万元公款未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回。
对此,省检察院及时组织人员到长兴指导办案,根据这500余万元公款已实际进入陈某公司账上的事实,决定以不当得利为由督促县财政局提起民事诉讼来追回国有资产损失。最后陈某如数偿还了巨额国有资产,从而在刑事追诉"山穷水尽"的时候,出现了督促起诉的"柳暗花明"。
据了解,五年多来,我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700余件,经过诉讼和诉前追讨,及时收回国有资产共计约人民币1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