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母亲早逝,比父亲年轻21岁的“后妈”得到一套房子之后,才同意与父亲结婚。还在监狱里服刑的儿子知道这事后,以父亲和后妈恶意串通为由,将两人告上法院。
昨日上午,这起特殊的房产转让纠纷,在下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儿子由律师代理出庭,他自己肯定来不了。父亲王先生到庭,后妈张女士则请了一位律师。
官司里涉及的这套房子位于下城区石桥路长新里,面积为54余平方米,是房改房,目前由张女士家人住着。
早在1992年,王先生的妻子就去世了。后来,他也一直没有再找生活伴侣。直到2003年,王先生认识了在休闲店上班的张女士,事情才有了变化。
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在结婚前,王先生还把一套房子以转让的名义,赠与了张女士。
王先生的儿子听说这事后,将他们告上了法院。他认为,这套房子是以他亲生母亲的工龄和父亲的工龄买下来的,是父母的共同财产,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父亲无权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赠送给后妈,而且自己事先对此毫不知情。
法庭上,王先生儿子的代理律师还提出,张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动机不良,目的就是为了夺取房产。因为在结婚两年后,张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而且在今年6月,法院已判她与王先生离婚。
张女士一方则认为,这套房子当初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王先生一人的名字。房产证也是王先生的前妻死亡近9年时间后才拿到的。所以,这套房子并不是王先生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王先生的儿子也就不是共有权人。
由于几方各执一词,张女士也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