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包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对青年夫妇在市区买房,就可以把小孩的户口落在市区;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今天,杭州市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买房落户范围扩大 市区内买房也可落户
原来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购房入户的范围仅仅局限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而现在,《意见》将范围扩大到了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
购房者不是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l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首付只要2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
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现在,《意见》明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没有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还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 O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O岁。
此外,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另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l 2月3 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实行契税、印花税补贴,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在上述期限和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上述期限和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对一户家庭中年满l 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企业所得税将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意见》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可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对部分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经批准后可视情调整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对部分已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受让人支付绝大部分地价款后,可办理交地手续,并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 《意见》还明确,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价款超5亿元的地块,可适当放宽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同时,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收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可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可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对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市政府规定要求暂停征收。
另外,《意见》还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按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增加有效的信贷
《意见》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意见》鼓励在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以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为早日实现"房等人"的目标,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可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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